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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管材料损耗猫腻不少 承租单位频频"中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26  来源:中国宁波网  浏览次数:999
核心提示: 中国宁波网讯 钢管租赁是建筑行业的配套产业,由于利益的驱使,有的钢管租赁站从出租合同的制订到租赁物的归还各个环节大玩猫腻
            中国宁波网讯 钢管租赁是建筑行业的配套产业,由于利益的驱使,有的钢管租赁站从出租合同的制订到租赁物的归还各个环节大玩猫腻,从中牟利。不久前,宁波市江北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揭开了钢管租赁猫腻的冰山一角。业内人士认为,钢管租赁行业亟待监管、规范。

    小工举报曝出租赁站内幕

  2008年5月开始,宁波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公司)陆续向江北一钢管扣件租赁站租赁了42万多根钢管、3万多只扣件、8000多米管套。2009年5月,五洋公司开始陆续归还租赁材料,后发现钢管和扣件损耗严重超标,远远超出了常规的市场损耗。

  2010年8月,曾在该租赁站工作过的小工陈某向五洋公司举报,从而揭开了该租赁站用各种手段盗窃钢管和扣件的内幕。

  陈某的举报材料说:本人(2009年)4月8日去钢管站上班,慈溪体育馆(五洋公司租钢管时做的项目)5月份开始还料,老板娘和老板的姐姐吩咐我们,把扣件装成袋,趁还料单位不注意直接转移。钢管的处理是这样做的,上完架还没点数的钢管,要趁还料的人喝水等时机,马上转移,抽掉几根。还有就是让两根4米的管子对接放在6米管子堆里,这样两头数都是一根,中间就多出2米。

  还有在扎头(扣件)点数的时候,老板的姐姐、姐夫要我们少点,一堆400个,其实每堆会少算几个甚至几十个。

  另外,我记录了一份东西,那才是5月份和6月份还料时做的事,这些仅仅是我知道的,有时候我出去帮忙了就不知道还有多少。7月份,你们的材料多起来,这样搞下去不好,我打算不做了,老板要另外给我5000元钱,我没敢要。今天他给我结工资,然后要送我去环城西路的汽车站,直接把我送走。我以回家东西没带齐为理由出来的。以上为事实,本人如有虚言,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陈某的记录清单显示,5月份,经他手被“黑”下的钢管总计长度超过1700米、扣件600多个;6月份,钢管总长度超过1900米,扣件1000多个;7月份,钢管总长度也超过1900米,扣件400多个。

  警方介入查证租赁站盗窃行为

  五洋公司认为,他们的租赁物亏空如此之大,肯定就是这样被租赁站暗地里“吃”掉的。陈某向他们举报后不久,五洋公司向江北警方报了警。

  蹊跷的是,江北警方立案不久,之前在该租赁站工作过的小工就都不知去向了。后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将一名尚未离开的宁波籍小工任某抓获。任某交代,事发后,他们六七名小工就被老板遣散回家了,而他因为家在宁波,所以没有离开。

  任某承认,采用这样的手段,经他的手共“黑”下了2吨钢管。据任某交代,向五洋公司举报的陈某,的确在该租赁站工作过。

  令五洋公司没想到的是,任某被抓后不久,该租赁站的小工很快就被遣散了,租赁站也提供不出小工们的用工信息。如此一来,警方的调查到任某这里就终止了。警方聘请专业人员对任某交代的2吨钢管作为废铁进行了价格鉴定,鉴定结论为价值人民币5600元。

  由于存在盗窃行为,五洋公司拒绝向租赁站支付未付清的租金等费用,要求等案子查清后再支付。去年12月,租赁站向江北法院起诉,要求五洋公司支付租金118万余元,违约金76万余元,以及归还未还的若干钢管、扣件等租赁物,

  今年4月,江北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中,原被告双方申请庭外和解,但无果。8月,该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并一审判决。此后,建筑公司不服,向中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调解下,对方同意我们一共支付160万元,包括了租金、违约金和未还的钢管、扣件等。”五洋公司一名负责人称,由于刑事方面的调查一直没有结果,也只能如此。

  退钢管时各种手段层出不穷

  据知情人透露,钢管租赁站同小工之间有明确的提成比例:1米钢管价值超过17元,小工可分得5元,一个6元多的扣件,小工可分得2元。在利益驱使下,承租单位还料时,小工就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机会,“偷吃”材料。租赁站的小工名义上每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可实际收入都为几千元。

  曾同租赁站多次打过交道的老张告诉记者,比较谨慎的单位还料时候一般都派3名员工去,车子开到租赁站,有的租赁站就放出狼狗,把还料的工人吓得够呛。卸料之后,要把钢管、扣件等材料分类按长短整理。

  在归堆的时候,小工就开始耍手段了,归堆旁边就是租赁站的库存料,还料的人稍不注意,小工就把材料扔到了他们的材料堆里。早上去还料,等卸车、整理完毕肯定接近中午,还料人出去吃饭的这个空当,也是小工下手的最好时机。有的租赁站更“客气”,见吃饭时间到了,还会请还料人外出去吃饭,可这一吃,就为小工下手提供了可趁之机。有的单位经验不足,还料时去的人不多,小工偷起来就更容易了。

  钢管租赁纠纷案件高居不下

  钢管租赁行业的火爆程度以及经营中的种种不规范,从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案件可见一斑。江北法院曾对钢模租赁合同纠纷案做过一次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至今,法院每年受理的此类纠纷都在100~200件,判决率为10%~20%(其余大部分是调解的)。这些判决的案件中,一半以上会上诉,不服判的几乎是作为被告的建筑公司。

  很多建筑公司和施工承包人在租完钢管后,都有一种“被设计”的感觉。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项目经理说,“租赁合同看得出是专业律师拟定的,文字严密,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合同里对施工单位的义务以及违约成本约定得很高,一旦打起官司,施工单位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

  以违约金为例,一般钢模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每天)为欠款额的3%。,实际起诉时,出租方往往按照每天1%。主张,即便如此,计算下来也高得惊人。由于延付租金的时间较长,违约金的金额最终往往接近于尚欠租赁费的本金。

  “从数字上看,直观上容易使人觉得出租方以收取违约金为经营之道,这是有违诚信的。”江北法院一名承办过此类案件的法官如此评价。东南商报记者 程鑫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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